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給加班費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給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給加班費怎麼辦?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如果公司未按照上述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員工可以依照以下幾種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四)除以上法律途徑外,員工遇到這種情況時,還可以採取行政執法的方式,即向單位住所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監察部門舉報。

“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是勞動法明文規定的,企業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都應當符合勞動法的規定,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規定的類似條款應屬無效條款,即便所籤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員工仍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