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且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一、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且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且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按照有關規定,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而不能以安排補休來替代。因此即使補休,員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資等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撥打投訴電話諮詢熱線瞭解相關政策,依法進行電話舉報投訴;

二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是向所在轄區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必須給予加班費的,只有休息日加班的,才可以優先考慮補休,補休不了補加班費。

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是否上班,決定權在於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員工加班,應當支付300%的勞動報酬,且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調休來抵銷的。

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又沒有支付300%的加班費,屬於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主張支付,也能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離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不低於日常工資的三倍工資待遇標準,如果拒不支付屬於拖欠勞動者應發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或者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進行維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