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計算加班工資 - 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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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果要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具體來説,應該如何正確計算加班工資呢?實踐中,單位安排了加班卻並沒有給勞動者加班費的情況有不少,對於勞動者來説,如果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本文將一一為您揭曉,希望下文內容能夠幫到您。

如何正確計算加班工資 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一、如何正確計算加班工資?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不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按照規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週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在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雖然法規有明確規定,但是往往有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節約人力成本而對法律法規視而不見,故意剋扣員工的加班費。

用人單位如果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將受到相應處罰,不僅需要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還須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情節嚴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內賠償金。

也有一些用人單位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度,例如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崗位。針對這種情況,這位負責人表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但是是否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能由用人單位自己説了算,必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如果您所在的單位有安排加班但是沒有支付加班費的行為,您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單位依法支付您應得的加班費。如果單位依然拒絕,您可以選擇法律的途徑來追討加班費,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此過程中,您需要對加班事實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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