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上班算三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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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三倍工資。法定節假日上班屬於加班,必須支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不低於本人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不得用調休替代。

中秋節上班算三倍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所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其所在單位應該按某日工資標準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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