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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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權,那麼,在勞動者應當休息的時間裏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如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呢?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最新勞動法規定,我國勞動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4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節,放假1天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説,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的通知,如果職工超時加班,則在計算出小時工資的基礎上,乘以300%計算加班費。

附:相關法律依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綜上可知,至於具體如何計算加班費用,還要看勞動者是在什麼時候加班的,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上班的,用人單位要支付工資的300%。如果你對此加班工資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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