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費一定要發嗎 - 有強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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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費一定要發嗎,有強制性嗎?

在夏季的時候,户外工作的勞動者是需要承受高温的環境的,人在高温的環境之下有可能會中暑,也有可能會發生其他的事故,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企業在高温的天氣之下是需要發放高温補貼的,關於高温費一定要發嗎,有強制性嗎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高温費一定要發嗎,有強制性嗎?

高温補貼是強制性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温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温補貼屬違法行為。具體的發放標準和執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規定。

用人單位拒發高温補貼怎麼辦?

如果你符合高温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後,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温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高温補貼維權注意事項:

1、高温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温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温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温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高温補貼是屬於工資的組成的一部分的,也是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用人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温補貼的時候是可以進行舉報的,高温在每一個省份的發放時間規定是會有所區別的,高温補貼的發放時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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