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還能拿高温費麼 - 相關的法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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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還能拿高温費麼?相關的法律是什麼?

高温費是針對每年特殊高温天氣裏存在室外作業,或其他影響到職工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工作,企業給予的物質補貼。高温費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飲料、清涼油、降温藥等物資。然而職工可能存在一個疑問:辭職還能拿高温費麼?相關的法律是什麼?下面小編就整理了相關資料為大家解答。

一、辭職是否存在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還能拿高温費嗎?相關的法律是什麼?

工資、高温津貼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高温津貼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所述,辭職還能拿高温費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高温費本身就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納入税收總額,在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之前已經存在的高温補貼是必須發放不能拖欠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我們專業的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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