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話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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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話該怎麼辦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加班可以是勞動者自己主動的,也可以是單位安排的。不過法律中規定了,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具體的加班時間需要在法定的時間範圍內。另一方面公司還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才行。那現實中,要是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話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嗎

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索要加班費時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這種舉證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二是人證和錄音證明,三是通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據來舉證。

要是公司安排員工加班不按照法定的時間進行的話,那公司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員工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來進行維權。而現實中,如果出現了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的情況,此時員工也是可以採取合法的措施來保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時還可以聘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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