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退休工人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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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辭退退休工人怎麼賠償?

企業辭退退休工人怎麼賠償?

解僱已退休職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員工年滿60週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假如是已經退休的這部分員工又被用人單位返聘了,或重新尋找了一些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勞務關係中雙方隨時隨地都能終止合作,所以不管從哪方面來説,公司根本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特別是本單位職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了,辭退也不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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