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違法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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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企業違法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如果企業違法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如果企業違法辭退員工的賠償規則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員工被辭退能要經濟補償嗎?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並給予經濟補償。包含下列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三、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為,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如果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否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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