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抵扣加班工資的規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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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抵扣加班工資的規定是否合法?

請假抵扣加班工資的規定是否合法?

請假抵扣加班工資的規定是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們國家規定勞動者是可以進行請假的,而且請假的話可以繼續享受到原來的工資的待遇,加班時要支付加班費,不得用請假來抵消,否則,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加班費和損失。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

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是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 200%的工資報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職工遇到第一、三種情況,單位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就是違法行為

二、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請假在我們國家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制度,因為有一些人員他們確實由於家庭方面的變故導致,必須要請一段時間的假期,這個時候只要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或者是公司內部章程規定的一些請假的手續來履行就可以了,並不能夠抵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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