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值班週末加班工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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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假日值班週末加班工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節假日值班週末加班工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值班費目前法律無明確規定,一般根據企業規章制度來確定。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1、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安排員工強制加班可以嗎?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三、公司可以強行安排加班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節假日值班問題,對於員工來講,假如只是每天到用人單位做相關的檢查,並不需要從事任何的工作,通常不能跟公司要加班費,但所謂的值班也是從事每天的工作的話,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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