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加班工資算幾天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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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過年加班工資算幾天

過年加班工資算幾天2021

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除夕這天不是法定假日,只是放假調休,2020年除夕是1月24日,因此,1月24日是雙倍工資,不是三倍工資。但是,如果有夜班的員工,從1月24日24:00開始,工資就要從雙倍變為三倍了。

用人單位在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其餘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要是員工過年7天都在加班的話,7天均是有加班工資的。但要注意,初一到初三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其他4天時間裏,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春節期間公司強迫加班怎麼辦?

臨近春節,很多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會讓員工加班加點工作,這無可厚非,但是,有的公司要求員工春節期間不得請假,或者是領導以各種理由推遲請假申請,導致員工無法提前購買車票,那麼,這種情況合法嗎?如果公司在春節期間強迫加班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規定,若企業施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那麼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若企業因生產特點且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可以整體調配工作時間。對於超長加班的問題,則規定每天加班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不超過36個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在節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我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對是否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過年也就是過春節的時候,雖然國家規定是放7天,但其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才屬於法定節假日。這期間,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則按照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其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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