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晚上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職員晚上加班工資怎麼算?
職員晚上加班工資需要結合以下的情形來確定: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則可以獲得正常工資的3倍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把加班費換成休假合法嗎?
1、公司把加班費換成休假不一定合法,如果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活動的,則不能將加班費換成調休。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2、職員加班但是單位沒支付加班費,可以投訴單位。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單位可以在正常的工作日、公休日以及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員加班,單位在安排加班活動之後需要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條例》等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否則單位可能會面臨被投訴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