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加班費怎麼算、補休還要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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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加班費怎麼算、補休還要付加班費嗎?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勞動者一般的上班時間為8個小時,而到了八個小時之後就可以下班休息。但此時可能單位需要安排員工加班,那此時在晚上加班費怎麼算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晚上加班費怎麼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

二、補休還要付加班費嗎?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説,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要是勞動者在平時下班之後再加班的話,此時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為150%,而要是安排在週末或者法定節假日的話,那此時的加班費標準則還要高一些。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員工是可以拒絕單位加班安排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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