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三天自己走有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試用期內三天自己走有工資嗎?

試用期內三天自己走有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二、六種不合法的試用期有哪些?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現實生活中,少數用工單位會不合法的約定試用期。以下六種情形均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是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工作崗位變更的;

(四)是用人單位招用同一勞動者且上次招用時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實際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指令性安置的復退軍人以及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等政策性安置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離職的話,公司必須要按照試用期合同支付勞動者一定金額的工資數量,若未支付,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但前提是勞動者沒有違反試用期合同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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