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個税是怎樣繳納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臨時工工資個税是怎樣繳納的?

臨時工是指短期在工作場所工作的員工,一般不同於正式的工作人員,沒有勞動合同和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工資通常以日薪或者週薪結算。臨時工的工資在發放以前也要納税。那麼臨時工工資個税是怎樣繳納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臨時工工資個税是怎樣繳納的?

級數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含税級距)全月應納税所得額(不含税級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1、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2、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3、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4、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5、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6、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二、臨時工相關税前扣除問題

按工資薪金操作:臨時工、季節工,與企業簽定長期或短期勞動合同或協議,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以下簡稱“國税函〔2009〕3號通知”)的規定,其工資薪金允許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資料:企業應提供工資明細清單、勞動合同(協議)文本、個人所得全員全額申報證明及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證明:

注意按照工資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話,不徵收營業税,企業不需取得發票.

按勞務報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資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條件,屬於勞務費在税前扣除,必須滿足按照勞務繳納個税,同時需要取得發票。

附:季節工、臨時工為企業提供勞務,屬於提供營業税應税行為。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企業應取得發票。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等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税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三、臨時工需要交納個税嗎?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具體界定方法是,是個人提供的勞務作為獨立個人勞務,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其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假期工資等方面不享受單位員工待遇;

(2)、其從事勞務服務所取得的勞務報酬,是按相對的小時、周、月或一次性計算支付;

(3)、其勞務服務的範圍是固定的或有限的,並對其完成的工和負有質量責任;

(4)、其為提供合同規定的勞務所相應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個人負擔。

因此,臨時工是個税的納税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個税。

綜上所述,臨時工也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只要自然人與工作單位存在勞動僱傭關係,獲得個人所得勞動報酬,在發放報酬之前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税。臨時工工資個税是怎樣繳納的?工資個税是按照工資基數超出規定的部分按比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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