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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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也要繳社保,《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1、試用期有時間限制,超時支付雙倍工資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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