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加班國家規定工資怎麼算
一、過年加班國家規定工資怎麼算
春節加班的工資計算,主要根據以下兩條法條來計算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春節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節假日,在這三天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加班時間按照勞動者正常工資的200%進行支付。
二、法律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用人單位應積極的支付這類加班費用,違反法律規定,不予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收集這類案件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保護自身的勞動權益,要求賠償自身的合法損失,支付相關的勞動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