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清退臨時工補償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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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清退臨時工補償有嗎

單位清退臨時工補償有嗎

如果長期臨時工和用工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用工單位辭退沒有經濟補償。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用工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全日制職工和非全日制職工的區別

1、工作時間不同。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職工的勞動權利以及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要求,可以口頭約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別情況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但是,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其餘可以不用繳納。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全日制用工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定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但是,支付工資的週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臨時工是現實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用工的方式,臨時工一般主要是為用人單位完成一些臨時性的工作,因此工作的時間也會比較短,並且是可以隨時被辭退的,同時用人單位是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只需要正常發放薪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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