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七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規定是什麼?

一、七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規定是什麼?

七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規定是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由此可見,工傷七級具體有多少賠償金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

根據上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待遇規定內容是什麼?

工傷職工依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4個月,六級傷殘12個月。

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人員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60個月,六級傷殘48個月。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工作性的傷害是有明確規定的,也就是發生工傷的時候需要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一旦能夠認定的話,就會按照我們國家的工傷保險規定來進行賠償。同時在這段時間內是不能夠辭退勞動者的,如果醫療期限進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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