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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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輔警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麼?

輔警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麼?

輔警申請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是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但總之都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訂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訂,協商續訂合同事宜,避免不續訂的補償金。

3、協商續訂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於統一操作,避免漏籤、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未及時續訂,需付雙倍賠償。《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麼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但是一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非常具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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