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起訴離婚是不是先調解
如果離婚方式選擇起訴離婚的話,一般是先通過法院進行雙方的交涉和調解,不是直接立案開庭,這是按照法律法院規定的流程,否者的話就會構成違法,那麼我國起訴離婚是不是先調解?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説明。
一、起訴離婚是不是先調解
1、對於離婚案件,法院應當先行調解。
2、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3、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製作調解書,可以製作調解筆錄結案。
4、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5、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6、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到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如何起訴離婚
1、當事人撤訴或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再次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但是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可不予受理。
2、離婚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案件,法院調解或判決不解除該關係的,之後被告可以再次起訴。原告在特定情形下也可再次起訴:
①在6個月之後起訴;
②本案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在6個月內也可起訴。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4、對下落不明人起訴離婚,而不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案件,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就是必須是先調解,否則就屬於違法。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法院會給予允許。如果就財產問題、孩子撫養問題不能協商就訴訟解決。在法律上遇到的任何問題都可以諮詢本站小編問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