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為半個月的工資。所以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為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怎麼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