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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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大學生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在校大學生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在校大學生籤勞動合同是合理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在校學生不屬於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或者“未畢業大學生,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諸如此類的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年滿16週歲就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業年齡,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並不必然就是《勞動法》排除適用的對象。

即便是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也並未否認在校生成為勞動者,該規定指出: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顯而易見,此規定僅僅適用於“業餘時間”“勤工儉學”的特殊條件,對於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固定勞動關係的在校生而言,不應適用這一規定。

二、勞動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四、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對於在校大學生來講,在校大學生在學校勤工儉學期間,跟用工方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如果上學期間就被有些企業招聘,在校大學生可以跟企業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一般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並不會因為籤合同的主體是在校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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