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三要素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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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三要素具體是什麼

勞動合同三要素具體是什麼

一、主體:僱傭法律關係的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夥、國家、外國組織以及其它特殊組織(包括非法人組織、清算組織等)。

二、內容:它的內容即權利義務具有廣泛性。

三、客體:即包括行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人身不可分離的非物質利益(人格和身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簽訂既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也是對雙方的一種束縛。勞動合同法規定,新近員工,必須在一個月之內進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的,具體補償金額是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決定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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