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書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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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書如何書寫?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於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 月 日

是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經達成,就表明二者之間勞動關係已解除。勞動者可以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也無需負責勞動者的薪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的結果,它與離職證明是有區別的,離職證明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文件,二者在勞動補償方面略有不同。

我國的解除勞動關係書其實是表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了,並不妨礙勞動者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些是每一位職場人士都應當瞭解的,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要及時的維護自己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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