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在逃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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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在逃税嗎

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在逃税嗎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有可能是在逃税,首先,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最好寫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是可以主張的,但按照法律規定,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2、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不簽訂勞動合同和偷税漏税都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舉報,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偷税漏税的員工應及時向當地税務機關報告,並儘可能多地收集公司偷税漏税的證據。逃税的處罰通常從三年到七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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