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在新公司入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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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在新公司入職嗎?

一、沒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在新公司入職嗎?

沒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辦理入職。其實一般員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後,新公司會先確定員工是否有其他的勞動關係,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造成同時存在兩份勞動合同的局面。實際中,員工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後果:

1、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比如員工隱瞞另一份勞動合同,與新的公司簽訂新一份合同,那麼該公司知道真實情況後,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並且,未先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據此主張終止勞動關係。

2、新籤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因為員工先後簽訂兩份合同,會給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帶來經濟損失,原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予以追償,同時要求新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並且,員工辭急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三、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法會保障着勞動者的權益,其中就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同時也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所謂經濟賠償金,所以一定要簽訂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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