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勞動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自動離職勞動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嗎?

自動離職勞動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嗎

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一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籤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泄露的祕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係的新工作。最好是向之前的公司要求出具離職證明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勞務關係的結束,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自己一旦有了離職的準備,勞動合同的解除是自己必須要經歷的環節,雖説有點麻煩,但是具體的操作自己必須要注意有關的規定,否則自己的行為就會造成違法,自己可能會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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