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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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

大部分人都要經歷公司入職,但是您有關注入職過程中的手續嗎?比如説,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有人會問。入職過程中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協議、入職登記表是否具有與勞動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呢,小編為您解答。

一、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按規定,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那麼也就是説,新法頒佈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這種行為存在以下風險: (1)支付“雙薪”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入職協議、入職登記表

入職協議的效力如何?它屬於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並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入職登記表又如何呢?員工入職登記表不是勞動合同,只是一個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小證明。勞動合同有專門的形式和格式,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時簽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好了,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於公司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答案是,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公司必須與其簽署勞動合同,在新發頒佈之後,企業不按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行為將會大大受到約束,因為這種行為面臨着支付雙薪或者是簽訂無固定限期勞動合同的風險,所以勞動合同還是要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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