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過期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勞動合同過期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過期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過期若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也就是説在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之後單位不提出來辭退,也不提出續簽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在合同到期之後單位強制辭退的,也是有經濟補償。

二、單位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

三、合同到期之後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一)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的一個月內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但是職工主動提出離職的情況是例外的,這種情況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最高支付的年限是不能夠超過12年的,也就是説最高可以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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