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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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剛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係之後,需要確定勞動期限,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滿之前離職,一般需要提前30日遞交書面離職申請,30日後勞動合同關係解除,辦理手續。此時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如此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還需要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後果是什麼

(一)公司依法解除的法律後果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勞動者,這是依法解除的前提,此外還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予以賠償。

(二)公司違法解除的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後果有二個:

1、是強制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2、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最後,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違約或者是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那麼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是勞動者違約或者不履行勞動合同,也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都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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