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了勞動合同但是還在試用期可以離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剛簽了勞動合同但是還在試用期可以離職嗎?

剛簽了勞動合同但是還在試用期可以離職嗎?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離職,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特殊的勞動權利,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綜上所述:正式員工若想離職因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而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而題目中説是剛與用人單位簽了勞動合同説明是處在試用期期間,因此可以提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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