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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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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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企業都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並且簽訂勞動合同,有的企業並不遵守法律規定,沒有與新職工籤立勞動合同。很多大學生畢業後對入職需要注意問題的並不是很清楚,多相關的法律意識淡薄,使得很多企業不能及時保護職工的利益。怎麼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

一、怎麼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怎樣訂立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職工在被企業錄用後訂立勞動合同時並不仔細看清楚合同的內容,盲目的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是比較危險的,容易出現法律問題。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合同的內容又對自己不利,勞動者的利益就不能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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