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勞動合同是否要提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領取失業金勞動合同是否要提供

一、領取失業金勞動合同是否要提供?

我國領取失業金是需要勞動合同的。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二、勞動合同多少年能領失業金?

應該説,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特別多,員工很難拿到這個錢。

領取失業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員工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2、必須是非員工自願離職,如:單位裁員、解僱、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等;

3、已進行就業登記,有就業意向。

若您在社保局參保,辦理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市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户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市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市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備註:外地非城鎮户籍人員辦理失業金領取時不需要照片,也不需要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若在區縣參保,建議諮詢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還需其他資料。

三、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後,在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之前,原來的工作單位給上了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就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手續,辦理時要提供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户口薄到就業局的失業保險處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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