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勞動合同領取流程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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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勞動合同領取流程是什麼樣?

在我國勞動合同領取流程是什麼樣?

(一)找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那麼必須是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勞動者是無法以個人身份申請勞動合同。

(二)單位人事部要做好所有籤合同勞動者的花名冊及備案報送資料,收集齊勞動者資料: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複印件;照片;體檢表;籤合同報批審核表。

(三)其他,勞動者以前有工作,那麼要提供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用人單位才能幫忙辦理籤合同手續。

二、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二)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1、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2、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來説,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級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3、保密條款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4、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我國一直是個勞動人口大國,同時也是一個非常重視勞動力的國家,相關法律條例對勞動者這一塊的保護也挺齊全的,如果出現任何違約侵權行為,勞動者是可以依法上訴用人單位的。前提是我們一定得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合法地簽訂勞動合同,切勿讓有些不法用人單位起了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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