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一、央企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央企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不能隨便開除員工。

央企在勞動者存在定時,可以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符合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什麼?

1.勞動者按照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法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7.勞動者存在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三、試用期不給工資怎麼辦

有的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嚴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定責任,是近年來在許多用人單位中突出存在的問題。有人將這種現象戲稱為,“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

針對濫用試用期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問題,明確了試用期限、試用次數、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等規定。為了防止有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細研究上面的法條,我們能看出,合同不滿3個月,用工單位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即使用人單位是央企,如果單位需要同桌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並且給予一定的補償,否則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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