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轉讓職工合同違約補償需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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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轉讓職工合同違約補償需要支付嗎?

股份公司轉讓職工合同違約補償需要支付嗎?

如果是股東轉讓股權,公司其他均不變,那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就不涉及員工賠償或者補償問題。也就是説股權轉讓與賠償補償沒有必然聯繫。只有股權轉讓導致員工被解僱等問題發生,直接使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考慮補償賠償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民法典股份轉讓合同糾紛怎樣補償?

民法典規定,合同糾紛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份公司轉讓職工合同只要員工沒有受到任何的損失,那麼就不會存在任何賠償的問題,但只要員工的利益受損,那麼原單位必定就需要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雙方協商不好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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