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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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中離婚現象越來越普遍,一對男女之間閃婚閃離已經不是什麼特殊事情,那麼在日益多樣的現代,離婚登記後可以撤銷和複議嗎?離婚登記後它的撤銷及複議又該怎麼辦?下面本站的小編來為您解説有關“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怎麼辦”的相關內容。

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怎麼辦

一、離婚登記後可以撤銷和複議嗎

1、離婚登記的撤銷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2、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一般而言 , 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 : 一是通謀離婚 , 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 , 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暫時離婚 ,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二、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怎麼辦

1、凡是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該項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離婚登記的撤銷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

3、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5、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6、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7、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根據以上內容,相信您對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便有所瞭解,它的相關事項既繁瑣又複雜,但是僅憑上訴所言您往往還不能夠詳細的瞭解和掌握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的具體操作流程。另外,不同的因素和起因會造成不同的結果。所以如果您正遭遇相似的情況,本站的小編建議您及時聯繫我們的律師,爭取能夠更快更好的保護您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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