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給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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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給補償嗎?

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給補償嗎?

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合同到期續簽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後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領失業金嗎?

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不續簽不可以領失業金。因為要想領取失業金,通常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所以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其他的失業保險待遇。

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員工不續簽是否要補償。原來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天,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向對方發出邀請,續簽勞動合同,得到對方的同意之後,雙方對於續簽勞動合同的內容沒有異議,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文本上簽字,這樣勞動合同就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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