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是指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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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是指什麼好處?

一、簽訂勞動合同是指什麼好處?

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可以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幫助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也可以使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二、具體情況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上什麼崗位拿什麼工資,實現同工同酬。

2、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

4、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8、“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務工作的保障,對保障自身的工資待遇和其它福利措施有着法律性的約束作用,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相關內容,則勞動者可以根據簽訂的相關條款進行維護,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還可以還可以向司法機關進行來訴訟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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