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有哪些
員工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有哪些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另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一)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上內容是員工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我們可以瞭解到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想要離職需分情況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用人單位不願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獲得相應賠償金額。各種書面材料在離職手續的辦理過程十分重要,如果您還有問題,請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