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有什麼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關係成立。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已違反了勞動法規定,如果再行辭退,則屬非法辭退,理應得到以下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有什麼補償?

一、未籤合同前二倍工資

與公司未籤合同,你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而得到雙倍工資,直至合同簽訂之日(最多不超過11個月)。

二、經濟補償金

如果未籤合同又被辭退,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社會保險金、加班費、押金等費用

不過,需要補充的是,前文提到的“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應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而且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者如果要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就要記得一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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