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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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

1.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自己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未續約的;勞動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以及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被吊銷、責令關閉、撤銷的等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的辭職申請,並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等領導同意,報送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等內容依次進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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