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要回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先證明勞動關係,再要回工資和賠償。

如果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要回工資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如何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提供以下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下發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文件:通知、工作任務、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這些證明材料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勞動者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勞動者在其企業的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工作證等

4、錄音、錄像、照片:勞動者在上下班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其他關於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絡聊天信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務往來的、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並證明通訊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機短信往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往來的短信記錄。

(二)關於訴訟費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後等到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結果決定,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關於律師費除非有特別約定,一般是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對於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從而免除律師費,法院訴訟費方面,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免交、減交或緩交。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和這家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應該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入職近兩個月後依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該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現在想辭職,完全可以要求公司付給應得的工資,而且是雙倍工資。

和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只要存在勞務關係的事實,那麼公司就應當需要支付相對應的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錯不在員工,而是用人單位需要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因此勞動者可以在尋找相關的證據以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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