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 要怎麼索要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話,則按1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計算。【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 到期 續簽 補償 勞動糾紛 索要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