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沒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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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沒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一、10年沒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應該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勞動者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並且補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十年年都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被認定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當天就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應該補訂勞動合同,並且補償相應的工資。

二、新勞動法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補籤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勞動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進公司時就應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時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的,那麼勞動者的勞動補償及是按照年限計算的,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就應當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工作了十年就應當以此類推補償十年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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