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工資怎麼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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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籤勞動合同工資怎麼賠償多少錢?

沒有籤勞動合同工資怎麼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要求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按照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中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果用人單位中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後超過一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向入職單位要求二倍工資,還可以採用以下四種方式維權,首先是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及時補籤勞動合同。其次是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第二種方法不好用,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最後一種方法是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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