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勞動合同工資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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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勞動合同工資如何發放?

國企勞動合同工資如何發放?

國企勞動合同工資按月在月初或者是月中進行發放。工資待遇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關於工傷待遇:未定殘的享受以下待遇: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用。康復性治療的費用。輔助器具費用。護理費。工資福利。傷殘鑑定後確定傷殘等級的,除享受以上1至7項待遇外,分三種情況對待: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並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國企勞動合同工資標準應怎樣處理?

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國企勞動合同工資標準注意事項是什麼?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以上三種情況的區別在於: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保險基金“養”到退休,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五級至十級傷殘:工傷保險基金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至六級傷殘:單位應先考慮安排適當工作,否則就要支付傷殘津貼。除本人提出外,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解除時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在勞動關係這方面規定的都是非常的嚴格的,如果一旦出現雙方沒有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所以在工資待遇這個方面的話,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會予以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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